自行车要上牌吗?问出这个问题,相信在今天多数人都会表示惊讶。毕竟,自行车需要上牌才能上路,已是久远年代的事情了。正因如此,最近南京市民王先生的遭遇,不仅让他很困惑,也令网友难以置信。
据纵览新闻报道,4月9日下班后,王先生骑自行车回家,途中因逆行被执勤交警拦停,交警告知他非机动车逆行过路口时要下车推行。鉴于他是首次违法,交警只是进行了警告,但由于自行车没有牌照,对王先生开出了50元的罚单。
罚单显示,“被处罚人于2024年4月9日17时46分,在中山路处实施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处以50元罚款。
王先生此前收到的罚单(贴文截图)
自行车需要上牌才能上路的历史,是上世纪末开始逐渐终结的。如北京在2004年10月通过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取消了实行了数十年之久的自行车登记制度;浙江则是在2006年6月正式取消自行车上牌政策。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类型,已不包括自行车。据此,这个针对自行车的“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单,到底是如何开出来的,当然也就留下了巨大的问号。
会不会是因为新法规施行不久,政策传达不到位,导致基层执法者适用法律错误所致?抑或是,开罚单的交警存在滥用执法权的问题?按理说,执法对象表达了困惑,媒体也介入报道,市民也存在疑问,相关部门理应及时回应、澄清误会。
然而,涉事的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如果对处理不认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回应当然不能说有错,但参照新的法规,这一罚单的合理性明显存疑,若非得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才能解决,不仅对当事人来说意味着不小的维权成本,也让人感受到一种不该有的行政傲慢。
“法无授权不可为”,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应当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也不能滥用权力。此事的真相,已经不只是一张50元罚单的问题,而关系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的公正性,不该存在模糊地带。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网友对事件高度关注,也是希望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自行车上路到底要不要上牌,避免被罚得不明不白。
事件发展到这一步,无论当事人是否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相关部门也有必要跟进调查,对该罚单的合法性、合理性作一个权威界定,并做好相应的法规宣传,让市民心里有底。